黎明之前:免费观看完整版电视剧的利与弊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获取信息与娱乐的渠道日新月异,而今,一个常被谈论的话题便是“黎明之前”这批影视作品的免费观看现象,这里所涉及的原理,千万次地挑战市场规则和版权法律,成为了人们热议的焦点,在利益与诱惑中,它不仅是观众寻求实惠的途径,对产业的破坏亦不容忽视,于是本文将从几方面来探讨“黎明之前”免费观看完整版电视剧的利与弊。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黎明之前”免费观看的确实惠之处已逐渐显现,对于那些尚未养成付费观看或内含兴趣无经济能力支撑购买正版的观众而言,这些免费的、通常也是非官方的资源提供了可观的吸引力,尤其是在学生和一些经济条件有限的年轻人群中,这种形式的影视作品观看无疑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在这样的背景下,观众降低了观望和期待的成本门槛,消除了寻求娱乐时的经济顾虑,但实际上,这一行为的后果往往表现为市场消费向非法蔓延,从而助长了对版权保护的意识淡漠。
另外一方面,便是在线视频服务的竞争与市场策略的诱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快速吸引用户并增加市场份额,“黎明之前”的免费形式的确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度与用户量,进而通过其他方式(如平台会员、广告收入或更进一步的消费引导)获取更长久的利益,其中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这一部分用户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义务,往往会下意识地忽视作为一个内容的消费者对于版权保护应尽的尊重和责任。
从文化创意产业的角度看,免费观看所引发的弊端同样令人深思。“黎明之前”现象无疑为影视作品的无序传播提供了便利通道,极大地冲击了传统、合法的影视作品传播渠道与利润模式,影视作品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产品之一,其本身的资本密集性、风险大、制作周期长、回报周期长的特性注定它无法在PM2.5的光环之下持续繁荣,影视公司为了一部作品的诞生往往要投入巨大的资本和精力,然而免费的分享行为却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他们的创作热情和市场融通能力,这无疑形成了“免费——少掏”——“优质创作生产少”——“优质内容少”——“观众追求少”——“低质市场扩大”的恶性循环,目前中国原创娱乐产业面临多灾的局面受其影响更为明显,这一层关系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及发展逻辑。
从技术层面审视也需慎之又慎,取消了技术的环节比如加密、数字水印、作品防复制等技术手段及版权声明与法律提示也使得那些蓄意侵犯他人劳动成果者更加有恃无恐,一方面创造了技术上更加容易的侵害途径,另一方面削弱了法律与措施的实际执行力;技术手段在防止盗版与维权方面的功能被细化且削弱。“黎明之前”免费观看的行为若照搬成风、经年累月、那么受助益的知识非法化就会变得愈加泛滥成灾,技术手段在这之上也就失去了不少功效和价值。
而从法律的角度探讨,“黎明之前”的免费观看也面临着法律真空的问题。“黎明之前”等免费资源通常情况下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授权签订或者商业许可,因而存在很强的法律纠纷隐患,可从历史实际来看,很少看到这类东西被追究相关责任的具体案例;相较于巨大的个体观众群体和相对分散零散的法诉成本,“黎明之前”的资源提供者则会从法律的角度看处于相对安全的地位和范围之中,从而也在更大的层面上降低了其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和可能性,这无形中催生了“免费手法为一家生活常态并越来越趋近于合法”,使相关法律执行陷入瓶颈和两难困境之中。
于是话峰一转,大可思考一种更为人性化的情境:如果进一步地探讨影视作品如何从市场战略的角度合理存在并持续繁荣呢?如果希望通过激活市场的活力和推进消费者公众号的关系从而达到两者共赢的效果的话,尽管可以认为“黎明之前”现存的实际呈现效果是不可避免的——但关键在于相关企业机构要抓住外在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即如何将大量潜在市场的急需性用户进行导向依法依规的市场化的观看与消费的路径才是关键所在,我们可以想象的情形是并非禁止“黎明之前”这样的现象存在和发展——而是通过制定更灵活、周全且兼顾各方利益的规则——让市场有更多学习和自主调节的空间与信息呈现得更透明更和谐且使其成为推动正版权、保护创作的一种强动力形态……即不应以市场化之名灭了市场经济之实也不应儁给消费者实惠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此才是真正地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发展达到各方皆大欢喜的可欲结果……
“黎明之前”的免费观完整版电视剧确实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选择,但无疑也重新编织起文化产业链与受众的责任感等多重问题,值得深思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当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注重义务及应有的尊重才能使得社会和由此形成的秩序更加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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